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入库案例:侵权行为四要件在金融侵权损害纠纷中的适用规则)

入库案例:侵权举动四要件在金融侵权侵害纠纷中的实用端正

卷首语

一个案例赛过一打文件。为持续深化司法公开,完满执法一致实用机制,富裕发扬人民法院案例引导作用,闵行区人民法院仔细贯彻落实上司法院事情要求,将“人民法院案例库”建立作为全院重点工程加以推进,高度器重案例的发觉、培养、编写等事情。

本期“人民法院案例库”栏目推出第4篇案例,聚焦金融侵权成绩,并明白了“侵权举动四要件在金融侵权侵害纠纷中的实用端正”的裁判端正,供各位学习参考。

一审: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4)闵民四(商)初字第340号民事讯断

二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沪一中民六(商)终字第163号民事讯断

裁判要旨

侵权侵害补偿案件中,侵权举动必需具有的四个要件,即举动的守法性、对否存在侵害的内幕、举动与侵害后果之间对否存在因果干系以及举动人臆断上对否存在不对。

承继案件中,遗言实行人依据被承继人遗言对遗产举行转账的举动在臆断上不具有不对,不侵占承继人的承继权。银行在摒挡遗产转账举动时假如只查察被承继人身份证的真实性,未发觉实践摒挡人即遗言实行各位证不符的情况,未尽到严厉查察职责,存在不对,但由于该不对举动与承继人的产业丧失并无侵权法上的因果干系,故此,亦不侵占承继人的承继权。

紧张词

产业侵害补偿 / 侵权要件 / 因果干系 / 遗赠 / 银行不对 / 裁判端正

基本案情

原告人王某诉称,原告人之子刘某生前在某银行留有存款人民币310万元。2013年8月15日刘某因病殒命,后经原告人查询得知,上述存款被被告李某在某银行分多笔多次取走。原告人系刘某唯一合法第一排序承继人,两被告上述举动侵占了原告人的合法权益,故告状要求两被告返复原告人应得产业310万元。

被告李某辩称,原告人诉请之310万元中的200万元由其依据刘某的遗言于2013年9月12日在山东分派给原告人及刘某的两个侄子,100万元系用于奉还刘某生前向其所借债项,10万元用于刘某的丧葬用度。故原告人诉讼哀求缺乏内幕依据,要求采纳原告人诉讼哀求。

被告某银行辩称,原告人告状的哀求权基本是侵权侵害补偿,而其在本案中不存在协同侵权举动。被告李某在摒挡两笔银行业务时证件完全,暗码准确,其业务摒挡合法好效。另两笔系争业务摒挡历程中李某未见告银行事情职员刘某以前殒命的内幕,其以前尽到富裕的审慎注意职责,不存在任何不对。故原告人要求其承当侵权执法责任没有内幕及执法依据,要求法院采纳原告人的诉讼哀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月19日,刘某在某银行摒挡1张银行卡,并开立一局部银行结算账户。刘某签署的一局部银行结算账户办理协议载明:关于预留暗码的账户,凡使用准确暗码举行的买卖均视为本人举动。

刘某于2003年4月7日开设上海望某公司,该公司股东为刘某及其父亲刘某某,由刘某某承继法定代表人。

刘某与李某协同设立上海宇某公司。

2012年11月2日,李某向刘某银行卡中汇入100万元。

刘某于2013年8月15日因病去世,其生前未婚无后代。其父刘某某已于2011年10月4日殒命。原告人为刘某母亲,系刘某第一排序承继人。刘某另有三个兄姐。刘某某去世后,上海望某公司股东并未变动,公司实践由刘某控制。刘某某去世后,其葬礼由李某举行,葬礼用品均由李某置办。

2013年8月17日,李某与刘某的两名外甥签署协议,协议内容为:刘某系上海望某公司合资人之一,现刘某因病去世,生前有外表遗言将公司内刘某名下的200万元分散遗赠给两名外甥各50万元,母亲王某100万元,委托另一合资人李某代为给付;李某允许于2013年9月15日付清,两边再无经济扳连。

2013年8月27日,李某持刘某身份证与银行卡在某银行柜面以刘某名义将刘某账户内的300万元存款转账至上海望某公司账户内。同年8月30日,李某在某银行柜面以署理人名义持其本人身份证和刘某身份证、银行卡,从该卡中提取现金10万元。某银行柜员在摒挡上述两笔业务时对刘某及李某的身份证信息举行了联网核对。同年8月27日至同年8月30日,上海望某公司连续向李某账户内汇款算计300万元。

同年9月13日,以王某及刘某侄子、外甥、姐姐为甲方(遗言承继人、受遗赠人及法定承继人)、以李某为乙方(遗言实行人)签署《遗产承继实行协议》,协议内容为:一、被承继人刘某生前当着其兄姐面订立处理其200万存款的外表遗言1份,并委托其遗址互助伙伴及好友李某代为实行,其遗产分派方案具体如下:唯一法定承继人即母亲王某分得100万元,外甥分得50万元,侄儿分得50万元。二、甲方职员特别确认:除协议纪录的甲方职员外,被承继人刘某再无其他任何法定承继人。刘某已于2013年8月15日因病不幸去世,其遗言已奏效并由乙方实行。现乙方已于2013年9月15日前向甲方干系职员付清上述遗产,至此,甲方即刘某家人确认刘某名下房产、存款、公司股份等全部遗产分派终了,在甲方职员收到上述遗产后甲方任何职员不再就刘某的任何遗产向乙方主张权益。2013年9月12日,李某向王某账户付出100万元、向刘某侄子、外甥账户各付出50万元。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6日作出(2014)闵民四(商)初字第340号民事讯断:采纳王某的诉讼哀求。宣判后,王某以原审法院认定内幕不清、实用执法有误为由提起上诉,要求改判支持王某的全部原审诉求。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9日作出(2015)沪一中民六(商)终字第163号民事讯断:采纳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来由

法院奏效裁判以为,本案的争议核心有二:

一是被告李某的举动对否构成侵权;

二是被告某银行对否构成侵权。

1.关于李某的举动对否构成侵权。2013年8月17日、同年9月13日李某与刘某家人签署的两份协议标明,李某系刘某遗言的实行人,有权算账刘某的账户并提取账户内的款子用以分派。故李某将刘某账户内300万元转账至上海望某公司账户用以分派并无不妥,并未侵害原告人的权益。刘某生前留有外表遗言将其在上海望某公司内的200万元赠予原告人及刘某侄子和外甥,从李某先将款子从刘某账户转至上海望某公司账户,再由上海望某公司将款子转至李某账户,再由李某付出给王某及刘某侄子、外甥的资金走向来看,李某确真实实行其遗言实行人的职责。故李某的举动切合刘某生前意思表现,并未侵占原告人的承继权。假如刘某家人以为李某的举动不妥之处,可另循合法途径寻求接济,但该诉与本案侵权侵害补偿之诉是两个不同的执法干系,不克不及经过本案侵权侵害补偿之诉予以处理。

关于刘某外表遗言之外的100万元,因李某并非将该款转至其一局部账户,而是将该款转至上海望某公司,而上海望某公司系刘某与其父刘某某协同设立。至于上海望某公司今后将该款怎样处分,系上海望某公司内里办理成绩,不属于侵权范围,不应在本案中处理。至于李某与刘某生前对否有资金往来,亦不属本案侵权执法干系审理范围。关于李某提取的10万元现金,李某称该款系用于刘某丧葬用度,原告人对刘某丧葬用度由李某付出亦不持贰言,仅以为应凭发单子实结算,故该10万元属于丧葬用度的结算成绩,与本案侵权执法干系亦不关。

2.关于被告某银行的举动对否构成侵权。侵权举动必需具有四个要件,即举动的守法性、有侵害内幕存在、举动与侵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干系及举动人臆断上有不对。本案中某银行的举动有两个:2013年8月27日由李某从刘某账户转账300万元的举动和2013年8月30日由李某从刘某账户取现10万元的举动。2013年8月30日李某持其本人身份证和刘某身份证以署理人名义摒挡刘某账户取现事件,某银行对两个身份证举行了核对,均无特别,故赞同摒挡。李某署理刘某取现10万元切合干系划定,某银行在该付款举动中并无不对。在2013年8月27日李某持刘某身份证和银行卡至柜面以刘某名义转账300万元时,某银行只是查察了刘某身份证的真实性,未发觉实践摒挡人李某证人不符的情况,未尽到严厉查察职责,故某银行在李某该次转账举动上存在不对。然法院以为,基于李某转账取款的合法性,原告人并无实践侵害后果产生。且刘某身份证原本就由李某持有,如某银行在李某摒挡此次转账业务时识别出证人不符并回绝李某以刘某名义摒挡该笔业务,李某完全可以换一个办法,凭其身份证与刘某身份证以刘某署理人的名义摒挡相反的业务,实践转账举动亦能完成。故某银行该不对并非招致原告人丧失产生的一定缘故,即使将某银行视为直接侵权人,其不对举动也与侵害后果构不成侵权法上的因果干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百姓法典》第1165条(本案实用的是2010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

举动人因不对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形成侵害的,应当承当侵权责任。

依照执法例定推定举动人有不对,其不克不及证实本人没有不对的,应当承当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用<中华人民共和百姓事诉讼法>的表明》第90条(本案实用的是2002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多少划定》第2条)

当事人对本人提出的诉讼哀求所依据的内幕大概反驳对方诉讼哀求所依据的内幕,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实,但执法尚有划定的除外。在作出讯断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大概证据不敷以证实其内幕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实责任的当事人承当拦阻的后果。

泉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纂:王英鸽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自“上海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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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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